来袭击遮胡关的鲜卑人足有两千,只剩下几十俘虏。
这令我颇为遗憾,早知公子还有如此打算,我会想一个流血少些的计策。因为军士下手太重,以致死尸上的衣服大多染了大块血渍,就连活口的衣服也脏污不堪,要找出像样的衣服着实不易。
幸好,突袭是在夜里,用黑炭掩盖一下血渍,看不出来。且鲜卑人穿衣不讲究,将袍子穿得胡乱些,再戴一顶鲜卑尖帽,夜里可以假乱真。众人都按鲜卑人打扮整饬了一番,在右臂缠上白色布条,以示区分。未过多久,兵马已集结齐备。火光中人影交错,蓄势待发。
沈冲知晓此计之后,未多言语,挑了一身皮袍便套上。而公子则艰难过了,当我拿着一身刚从鲜卑人身上扒下的皮袍和皮帽递给公子的时候,他露出嫌恶的神色。
“非穿不可么?”他问。
“公子走在前锋,须得打扮像些。否则被人一眼认出来,岂非前功尽弃。”我边说边给他套上,指指不远处,“你看表公子,早已穿上去备马了。”
公子瞥一眼那边,不再多言,由我摆布。
他其实并不太赞同假装鲜卑人的做法,然而他也不得不承认此法利大于弊。八百人要偷袭十数倍于己的敌众,耍些心眼乃是必要之举。
鲜卑人的衣服着实粗糙,与公子平日所用全然泥云之别,可待我给他系好腰带戴上帽子以后再端详,我仍是一愣。
许是日夜相对,我浑然不觉公子的身量已经比少时宽大了许多,这般宽大的皮袍穿在身上,不仅毫无累赘邋遢,反而有一种粗犷不羁的英武之气。
看着他,我觉得公子当真生得好,就算披条破麻袋也是倾国倾城。
这时,我突然想起一事,秃发磐那老贼,传闻喜好独特,荤素不忌……
“不妥么?”公子发现了我的愣神,问道。
“脸太白。”我说着,抓来一点草灰,抹在他脸上。
公子:“……”